出了醫療事故多長時間可做傷殘鑑定?

一、出了醫療事故多長時間可做傷殘鑑定?

出了醫療事故多長時間可做傷殘鑑定?

出了醫療事故之後可以直接申請做醫療事故的鑑定。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的主要醫務工作人員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在接診運輸、登記檢查、護理治療診療等活動程序中,未盡到應有的措施和治療水平或措施不當、治療態度消極、延誤時機,告知錯誤,誤診漏診、弄虛作假錯誤干預等不良行爲。

二、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爲責任程度是什麼?

1、完全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賠償全部損失的100%)

2、主要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60-90%)

3、次要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20-40%)

4、輕微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輕微作用。(賠償全部損失不超過10%)

實踐中還存在對等責任:即醫、患雙方各負擔50%。

責任程度的不同,對於賠償數額的影響較大,顯不了過錯程序與承擔責任一致的原則,只要鑑定爲事故不考慮責任程度一律承擔100%賠償的內容較爲公正、合情合理。

醫療事故鑑定書中的“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抑或“輕微責任”,是對事故原因力的認定,其本來意義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過醫療行政部門對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分看來是以原因力作爲主要依據,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出了醫療事故之後,不僅是在治療中還是在出院之後都是可以依法提起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的。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最晚的時間限制是一年,超過一年時間的醫療事故的申請是會被依法駁回的,因超時提起的事故鑑定調查取證的工作很難,因此一般是不會被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