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中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中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醫療事故中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醫療事故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推定過錯責任原則等。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對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的損害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且存在違規操作、隱匿病歷資料等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1、《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2、《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遺失、僞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二、哪些情況下醫療機構免責?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1、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2、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3、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發生醫療事故後怎麼做鑑定?

如果醫患雙方在治療過程中,發生醫療糾紛的,並且協商一致,透過醫療事故鑑定,來確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構成何種等級的醫療事故、醫療事故賠償數額的。透過醫療事故鑑定來解決醫療糾紛的,可以由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當地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事故鑑定的組織,是由醫療糾紛發生地的衛生行政部門主管。衛生行政部門下屬的醫學會,專門設有醫學會,該委員會是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

如果是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委託鑑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醫療訴訟前的協商過程中;也可以是醫療訴訟的庭審過程中。不過,該程序也有其特殊性,雙方共同委託的,要求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共同委託醫療事故鑑定。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中患者會受到侵害,明確侵權責任非常關鍵,這涉及到之後的理賠。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主要是過錯責任及推定過錯責任,前者應用比較廣。在醫療損害糾紛中,患者應當舉證醫療機構有過錯,這個往往透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