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怎麼解決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一)雙方自行協商。
1.醫患溝通:尊重患方知情權,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透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願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協議
(二)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七條
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後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啓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後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該血液的採供血機構派員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