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醫療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過度醫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

過度醫療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醫師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但應注意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

過度醫療是指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違背臨牀醫學規範和倫理準則,不能爲患者真正提高診治價值,只是徒增醫療資源耗費的診治行爲。或者說,在治療過程中,不恰當、不規範甚至不道德,脫離病人病情實際而進行的檢查、治療等醫療行爲。簡單說,過度醫療是超過疾病實際需求的診斷和治療的行爲,包括過度檢查、過度治療。過度醫療不是診治病情所需,起碼不是診治病情完全所需。過度醫療是與道德相違背的,是法律以及相關制度所被禁止的。

過度醫療的定義雖然很明確,但在現實中卻又是非常難以界定的。因爲,臨牀醫學非常複雜,每個患者的情況都不一樣,即使是同一種病也有不同的表現,同一種病的不同時期治療方法也不同。就拿感冒來說,做CT那就是過度醫療,但如果做常規的血液檢查那就不一定了,很多病症相似,醫生需要數據來確診,有時醫生採取全面檢查的手段,其中哪些檢查是正確診斷所必需的、哪些是多餘的,都是由醫生根據自己的經驗和水平而定的,因此,對過度醫療的判斷也就沒有一個具體的量化指標。此外,在不同經濟文化背景下,人們對過度醫療的認識也不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檔案,必須親自診查、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僞造或者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檔案。

第二十六條醫師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但應注意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醫師進行實驗性臨牀醫療,應當經醫院批准並徵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屬同意。

第二十七條 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針對於對過度醫療的醫師如何進行處罰的法律上沒有進行明確的說明,但是有關部門醫院一定會對相關醫生進行處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對案件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