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構成醫療事故的糾紛是否可以起訴處理

一、不構成醫療事故的糾紛是否可以起訴處理?

不構成醫療事故的糾紛是否可以起訴處理

不構成醫療事故的糾紛也可以起訴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醫療糾紛中醫院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免責情形】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爲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四、醫療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透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願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的,應當簽訂協議書,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

3、第三方調解。醫療糾紛可以衛生行政部門第三方來進行行政調解。第三方處於居中地位,透過規範教育,說服引導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

4、如果醫療糾紛不能成功調解,那麼可以進行司法鑑定,鑑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等級是多少。根據司法鑑定結果走法律訴訟程序進行處理。司法鑑定包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司法鑑定。一般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醫療事故司法鑑定的程序包括委託、受理、鑑定、出庭等。

在醫療糾紛案件中,很多時候都是因爲患者不配合院方的治療工作,或者患者缺乏最基本的醫學常識,患者單方面的認爲醫院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可是人民法院審理的時候,也是依據證據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