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封存醫療事故證據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家屬封存醫療事故證據注意事項有哪些?

家屬封存醫療事故證據注意事項有哪些?

家屬封存醫療事故證據注意事項主要包括家屬去申請封存的時候必須要帶着有效力的證明身份的證件去往特定的醫政科或者存有病例等材料的科室,然後對於有些手寫的證據還需要及時去申請墨跡存留時間的鑑定才能確保這個證據是真實有效的。具體如下:

病歷的封存,必須是病人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醫院的醫政科或病案室直接要求封存病歷。

如果是被授權人,應當持病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在複印件背後由病人親筆寫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載明委託事項是複印和封存委託人的某某時段在某某醫院的住院病歷)。

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親屬應持病人的死亡醫學證明和身份證明,但更重要的戶籍證明,證明申請人與病人之間的親屬關係,醫院纔會接待。

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親屬委託他人複印和封存病歷,除上述證明外,還應當持病人親屬身份證複印件及其授權委託書。

醫療事故證據——病歷應當編順序頁碼,並由醫院蓋章,重要的病歷內容應由醫院加蓋確認章,其他病歷可以是騎跨章,封存的病歷應當在信封的三條縫都貼上封條,封條最好選用較薄的紙。然後在封條上簽字、手印並註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內容,頁數。並且將貼有封條的封存件的外封做一個複印件,由醫院蓋章確認。

如果懷疑醫療事故證據的真實性,可以申請做墨跡遺留時間的鑑定。另外,通常醫生查房時檢查病人的病情變化並書寫病程記錄,然後開醫囑和處方以及檢查申請單,然後由護士執行醫囑並製作護理記錄,護理記錄上執行醫囑的內容、執行人及執行的時間,並由執行人簽字,檢驗報告回來後要粘貼在病歷中。病人出院時,醫院還要給病人一份住院收費的明細單。這些組成了一個邏輯體系,如果醫院造假很容易找出破綻。

綜上所述,在治療的過程中遭遇了事故而因此失去生命或者病情加重的當事人自然已經無法利用自己的能力去維權了,此時就需要家屬透過起訴或者其他方式得到相應的救濟,而家屬面對醫院時必須做好對相關證據的保護並且要求封存才能對自己一方相對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