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訴訟 醫生如何保全自己

醫療訴訟 醫生如何保全自己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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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如何避免醫療糾紛


1、 門診的診斷須謹慎,儘量全面但模糊,留迴旋餘地,切勿把話所滿,如“黃疸原因待查”等。無論何時都要書寫門診病歷。

2、
嚴格把握住院條件,即使是熟人也是如此。住院部收治後再次詳細問診及查體,莫以門診爲準,門診診斷僅作參考。患者提供的病史主觀不一定完全可靠,一切以客觀標準爲依據。

3、有法律司法糾紛可能的病歷,要重視,注意措辭嚴謹,認真對待。部分患者(車禍,暴力傷,醫保,社保等須由第三家負醫療費用)的病例禁止學生書寫,而且治療要有根有據、有理有節。

4、擴展入院常規檢查,以免部分入院時即存在的疾病因未查出而導致患者認爲“住院期間因醫療錯誤所至”。必要的檢查應多做,儘量讓病人做決定。熟人住院如果不檢查,也應簽字後果自負。凡患者拒絕之檢查(包括顱腦CT,各項血生化,乃至肛門指診,須於病程記錄描述並由患者或其家屬簽字加帶“後果自負”。

5、 勿向患者及家屬過多解釋病情,告知其病名及嚴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