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一定引起醫療糾紛嗎?

一、醫療事故一定引起醫療糾紛嗎?

醫療事故一定引起醫療糾紛嗎?

醫療事故一般情況下都會引起醫療糾紛,但是並不是說絕對的,醫療事故引發醫療糾紛,但醫療糾紛還包括其他原因引發的糾紛。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爲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才能認定。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爲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醫療糾紛處理方式:

1、醫療事故糾紛可以直接起訴,醫療事故糾紛可以直接起訴,醫療事故糾紛訴訟程序是首先書寫起訴狀,之後就是對此進行立案,到法院立案大廳來完成之後的工作工作人員會予以通知的,比如說開庭審理。醫療事故糾紛一般是透過仲裁或者是透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當患者或家屬不能理解或接受時,當事人可以自願填寫醫療糾紛處理委託書,科主任簽署意見,委託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處理。

2、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對醫療糾紛進行調查覈實,得出初步結論,同時封存有關的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將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向家屬通報、解釋,並組織力量維護工作秩序。

3、較爲複雜的醫療糾紛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根據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4、醫療糾紛發生後需市衛生局出面協調解決的,由醫院相關職能科室填寫醫療糾紛協調處理委託書,院長或分管院長簽字後,委託市衛生局處理,具體由市衛生局醫政科負責。

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分級標準是什麼?

1、一級醫療事故。

係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

(1)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

(2)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級醫療事故。

係指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1)二級甲等醫療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2)二級乙等醫療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嚴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當代的社會目前醫療事故大多數情況之下都會產生一定的醫療糾紛,主要就是在賠償數額方面並不能夠達成一致,但是如果能夠達成一致的情況之下,那麼就不會產生糾紛了,就會直接按照雙方當事人協商的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