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的民事爭議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的民事爭議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賠償數額的多少也是可以計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隨意的要求賠償數額,甚至誇大賠償,賠償方也不能因爲不承擔賠償或少賠償的金額。計算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發生爭議的,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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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賠償有哪些




    1、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構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含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的確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根本醫療費用支付。更多:醫療費覈算具體標準



    2、誤工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自個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薪酬3倍以上的,按照3倍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薪酬覈算。更多:誤工費具體覈算標準



    3、住院膳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通常工作人員的出差膳食補助標準覈算。更多:住院膳食補助費具體覈算標準



    4、陪護費



    患者住院時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薪酬覈算。 更多:陪護費的具體覈算標準



    5、殘疾日子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日子費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抵償30年;60週歲以上的,不逾越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逾越5年。



    6、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裝備抵償功用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用具的費用覈算。



    7、喪葬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則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覈算



    8、被撫育人日子費



    以死者生前或許殘疾者損失勞動能力前實踐撫育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爲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許居所地居民最低日子保障標準覈算。



    對不滿16週歲的,撫育到16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