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找哪個部門調解?

一、醫療糾紛找哪個部門調解

醫療糾紛找哪個部門調解?

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由醫患雙方共同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一方申請調解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徵得另一方同意後進行調解。申請人可以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申請調解。書面申請的,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和理由等;口頭申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和理由等,並經申請人簽字確認。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獲悉醫療機構內發生重大醫療糾紛,可以主動開展工作,引導醫患雙方申請調解。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規定,並符合本地區實際需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聘任一定數量的具有醫學、法學等專業知識且熱心調解工作的人員擔任專(兼)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不得收取費用。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所需經費按照國務院財政、司法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在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二)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透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二、醫療糾紛調解的時效限制是多久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需要鑑定的,鑑定時間不計入調解期限。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調解期限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醫患雙方可以約定延長調解期限。超過調解期限未達成調解協議的,視爲調解不成。醫患雙方經人民調解達成一致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經醫患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人民調解員簽字並加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後生效。

綜上所述,醫療糾紛發生,解決的方式很多,患者和醫院不能協商處理的,可以向當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調解。在提交的申請書中,寫清調解的事項及醫療糾紛事實等。委員會拿到申請,決定受理的,一般來說,會在一個月內完成調解。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