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審理運輸合同糾紛司法解釋

關於審理運輸合同糾紛司法解釋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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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你好。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67次會議透過。現予公佈,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