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合同

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合同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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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加入的調整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的公約是什麼?

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承運物的條件:
承運貨物的條件訂立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根據《國際貨協》的規定,承運貨物的條件是:承運貨物可以是整車,也可以是零擔。但下列貨物不準承運:郵政專運物品;炸彈、炸藥或軍火;爆炸品、壓縮氣體、溶化氣體,在壓力下溶解的氣體;自燃品和放射性物品;重量不足10公斤,體積不超過0.1立方米的零擔貨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