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鄭州政府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住宅房
1、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徵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
2、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兩種方式進行安置:一是被徵收房屋所有權證註明套內建築面積的,按套內面積給予安置;二是被徵收房屋所有權證未註明套內建築面積的,安置房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上浮20%進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計價。
(二)非住宅房
依據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性質、用途,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徵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
(三)對特殊羣體的徵地補償
此外,鄭州徵地補償標準針對特殊羣體,明確規定,徵收領取本地社會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被徵收人的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屬於被徵收人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在他處確無住房;按市場評估價不足以讓被徵收人購買建築面積50平方米類似的住宅房屋。由負責徵收的市、區政府購買建築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的房屋進行產權調換,被徵收人免交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內的房屋差價。
二、徵地補償費用項目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綜上所述,具有使用權的土地或者房屋被佔用了都可以像政府申請徵地補償,畢竟這是國家給被徵用的人的福利。鄭州市徵地補償標準主要分爲對住宅房還有非住宅房的補償標準,除此之外,還有對特殊羣體比如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羣體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