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款遲遲不給應該怎樣做

拆遷款遲遲不給應該怎樣做
律師解答:提起訴訟,要求政府賠償。律師解析:政府徵收拆遷房屋的,與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後,拖欠補償款不給的,被徵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政府支付徵收補償。當然雖然已經簽署補償協議,但是可以在補償款未到賬的情況下拒絕搬離房屋。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