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遲遲不開庭該怎樣辦?

上訴遲遲不開庭該怎樣辦?

上訴遲遲不開庭該怎樣辦?

如果刑事案件不滿意與一審的判決上訴,一審人民法院,請求被告,自訴人,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上訴檔案和證據上一級人民法院還上訴的一個副本發送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被告、自訴人、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將上訴狀送交第一審人民法院和對方當事人。

聚會,派對雖然“刑事訴訟法”徵收期限少於三天的原始審判法庭傳輸檔案和證據,事實上,由於種種原因,基本上是不可能的第一審法院的檔案轉移到第二個實例法院收到後三天內上訴。在實際情況中,一審法院往往在接到上訴狀後僅一個月左右就將案卷整理並移交二審法院。《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上訴後第二次聽證的期限,只規定了審判期限。

因此,在刑事案件上訴後不安排審判的情況應該是多餘的。二審案件的法官可以聯繫適當的案件,督促他儘快安排審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兩個月內進行。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和本法第156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延長兩個月由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需要延期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