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遲遲不立案的,被害人該怎麼辦?

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對於侵害被害人的犯罪嫌疑人的行爲可以構成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公安機關應該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立案偵查,若是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遲遲不立案的,被害人該怎麼辦呢?

刑事案件遲遲不立案的,被害人該怎麼辦?

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遲遲不立案的,被害人該怎麼辦?

不予立案的理由有兩類,一是不屬於當地公安管轄的,二是公安機關認爲不屬於刑事案件的。

從理論來講,公安機關做出不予立案的處理,應當向報案人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書,但是實際上公安機關大多都是口頭告知不予立案,被害人若是認爲公安機關對應該立案的案件而不立案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書,並可以請求人民檢察院對於不予立案進行法律監督。檢察院會要求公安機關說明爲什麼不立案、不立案的理由是什麼。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讓檢察院認爲不合理不能成立的,檢察院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檢察院的通知後應立案。

公安機關和檢察院若是都不受理的話,就要走自訴程序了,但刑事上的關於自訴的適用也有其適用範圍,小編在以前的文章中有關於自訴的介紹,大家可以藉此參考。最後小編想強調一點,在刑事訴訟中,證據是非常重要的,他是成功辯護的關鍵,一定要找好證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