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案子開庭了遲遲不判爲何

該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不立即宣判的原因是因爲案情重大、案件的情況複雜、相關的證據材料還未到達確實、充分的程度。因爲,應當進一步對案件進行調查審理,不宜立即宣判。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爲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人命案子開庭了遲遲不判爲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