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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2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轉讓宅基地使用權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①轉讓人有二處以上的宅基地;
②受讓人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
③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
④受讓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⑤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其轉讓行爲;
也就是說,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村宅基地是可以流轉的,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人,是不可能的!因此,宅基地目前還不可能像商品房一樣流通。
二、未來的農村宅基地會比商品房更貴嗎?
——集體土地屬性不變,宅基地就不能和商品房作等價對比。
上面我們已經說過,現行法律和政策只允許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農村宅基地,而只要有產權的商品房是可以隨行就市買賣的,兩者沒有對比性。至於土地確權後,農村宅基地會不會比之前更有價值?主要看兩點:
①宅基地是否靠近城市?
一般來說,城郊結合部比較有機會發展,若是位於農村偏遠山區,又沒有旅遊的話,這樣的宅基地值不了多少錢。
②所在地交通是否便利?
交通閉塞,山路曲折,連農業都很難發展;相反道路硬化了,依山傍水的,所在村的經濟自然不會差。
自古以來,土地就是農民的命根子。對於很多農民來說,宅基地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他是一種精神的寄託,是祖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