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臨時徵地補償標準項目有哪些?

一、河南臨時徵地補償標準項目有哪些?

河南臨時徵地補償標準項目有哪些?

1、因工程施工需要,經批准臨時借地的補償,一般包括:青苗費、農作物年產值損失,還耕後地力恢復期的產值損失以及借地單位如無能力還耕的,還應根據耕地受破壞的程度,酌情支付還耕費。

2、工程施工借地的費用,統一以該地區的青苗補償費爲一個計算單位,按借地時間長短分別予以補償(詳見附表)。青苗費標準按現有的規定執行。

3、臨時借用非耕地的按所在區(縣)青苗費減半補償,造成地上附着物損壞的按值計算。

二、相關法律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臨時徵地也是徵地的一種情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臨時徵地的情況也需要按照徵地補償的相關標準來進行處理,公民也應當依法享受徵地補償,雙方可以透過簽訂臨時徵地協議的方式,對相關情況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