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拆遷是否有賠償

應當有賠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門面拆遷是否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