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拆賠償標準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通常包括: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2、週轉補償費;3、獎勵性補償費。
產權調換的補償標準。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即採取產權調換方式的補償標準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其中,償還面積與原面積相等的部分,按重置價格計算結構差價;償還面積超過原面積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償還面積不足原面積部分,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度結算。
貨幣補償標準。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度計算。實行貨幣補償的,應由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或法定評估機構對被拆除房屋進行評估,以評估價格作爲計算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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