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徵用補償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一、行政徵用補償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行政徵用補償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1、發佈徵地預告

2、現狀調查及確認

3、徵詢公民意見,組織徵地聽證

4、徵地材料的組織、審覈及上報

5、徵地的審查(核)、報批

6、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持權屬證書和其他產權證明等到公告指定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補償登記。

7、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擬訂和報批

8、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

土地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後,市、縣人民政府應及時依法組織落實徵地補償安置事宜;監督有關單位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據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書,並將徵地補償、安置費足額及時支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監督、組織辦理安置手續。徵地補償費沒有足額到位前,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拒絕交地。

二、行政徵地補償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地塊的位置和麪積

2、土地補償費

3、土地補償費的支付

4、集體土地徵用及規劃手續的辦理

5、相關手續的辦理

6、土地動遷及淨地交付

7、村民的動遷補償安置

8、甲方的承諾

9、違約責任

10、爭議解決

三、徵地補償的項目類型都有哪些?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實際上,整個行政徵用的補償程序基本上都是在行政單位的組織下進行的,我國現在沒有統一的徵地補償方面的相關規定,所以,具體的徵地補償工作都是由當地的政府部門實施的,被徵地的公民有什麼問題要跟主管徵地的單位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