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房屋被拆如何賠償

修路拆房,在徵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應當對被徵收人給予公平的房屋拆遷補償、地上附屬物補償和拆遷過渡期補償,具體的補償項目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附屬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目前,農村拆遷補償的方式分爲貨幣補償、產權置換和綜合補償三種。
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
實行產權置換的,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範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安置面積應當合併計算。
有些地方的房價和地價都在上漲,特別是城市周邊的農村地區,簡單的貨幣補償是不行的,通常會採取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同時進行的方式,也稱爲綜合補償。
各類補償項目的具體補償價格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具體調整,通常每2到3年各市縣會對徵地補償基數進行一次調整,從而逐步提高補償數額。

修路房屋被拆如何賠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243條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