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地農村兒童徵地補償能獲得嗎,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農村的經濟發展相對落後且基礎設施不完善,爲了促進農村的經濟發展改變貧困面貌徵地改建不可避免。而徵地工作的順利開展離不開政府部門徵地補償標準實施辦法的出臺,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會有不少的問題存在,如無地農村兒童徵地補償能獲得嗎?小編將從有關法律規定開始介紹。

無地農村兒童徵地補償能獲得嗎,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1、《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承包方採取轉讓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經發包方同意後,當事人可以要求及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註銷或重發手續。

3、《物權法》

第四十二條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第一百二十九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三十二條承包地被徵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安置補助費是無地農村兒童徵地補償可能獲得的補償項目,通常情況下徵地補償主要是根據土地使用權者的土地使用面積及其地上附着物、青苗進行補償,補償的辦法以土地的類別規格而定。而無土地的兒童並無土地所有權,所以所能獲得的補償機率相對較小或補償金額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