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在校大學生可以享受徵地補償款分配嗎?

一、農村的在校大學生可以享受徵地補償款分配嗎?

農村的在校大學生可以享受徵地補償款分配嗎?

可以,在校大學生仍然依靠原農村集體土地,主要靠其父母的供給,靠原來的農村的土地收益,如果排除原農業戶口的在校大中專學生享受分配徵地補償款的權利,會加重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的負擔,也不利於國民素質提高與農村的發展。因而,村裏不能因她求學期間取消他的成員資格,不能剝奪她參與分配土地補償費的權利。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新農村建設中的徵地拆遷存在哪些問題?

1、徵地補償標準偏低問題。在徵地工作中,被徵地農民往往以發達地區的徵地補償標準和政府招拍掛出讓土地的價格來衡量當地徵地補償標準的高低,期望高,願望強,普遍認爲現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偏低,不認可,要求提高徵地補償費用。在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構)築物等補償上,村民想方設法、瞞天要價,造成徵地協議簽訂難。

2、被徵地塊搶種、搶栽、搶建等問題。部分被徵地村民大局意識不強,法制觀念淡薄,對政府已經公告告知需要徵收的土地範圍,採取各種不同的方式,搶種搶栽,或不同程度的增加地面上的附着物、附屬物、建築物、構築物的數量(面積),以套取國家補償資金,人爲製造徵地補償工作難題。

3、徵地補償款項分配問題。現在支付徵地補償款項一般是先從縣市財政統一撥付到鄉鎮財政所,然後再由村、組進行統一收益、統一分配。在具體發放中,村或組集體在分配時不根據補償款性質和法律規定加以區分,在分配過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發放不規範、標準不統一,人爲侵犯村民的權益。被徵地農民往往把自己和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在徵地補償費分配和使用上產生的矛盾以及與村組幹部的矛盾轉移到徵地工作上來,藉機阻攔,給徵地工作設定重重障礙。

4、被徵地塊內有關租地企業的補償問題。被徵地區域一般距城市中心較近,交通便利,土地區位優勢較好,經濟較爲活躍,因此,部分村民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出租場地或閒雜房屋給個人興辦企業,有的企業還是招商引資的項目,其用地行爲是“以租代徵”,是一種國家明文禁止的行爲。對該部分土地的附着物、附屬物、建築物、構築物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拆遷補償政策,但企業主認爲,我的項目是合法的,應該予以補償;而且企業生產和經營的損失又沒有標準補償,故企業業主瞞天要價。

有很多在校大學生畢業以後就算是到了其他的省份去參加工作,但是戶口都一直並沒有遷離本村,這種時候村裏面不管是有什麼福利性的政策,都不應該把當事人排除在外的,像是分配徵地補償款這麼重要的事情,不能因爲在外讀書就剝奪了相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