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蘭州新區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蘭州新區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着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徵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爲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爲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資訊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三、支付方式:

徵地補償款應當是直接發給被徵地農民和農民集體。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有條件的地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等相關費用中應當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的部分,可以根據徵地補償方案,由集體經濟組織提供具體名單,透過發放記名銀行卡或者存摺的方式直接發放給農民。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國家因爲一些政策要徵收到國家的土地時,也是需要按照規定支付給被徵收方一定的經濟賠償金,徵地補償的標準會按照當地頒佈的政策以及徵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產值來計算,如果出現了任何的糾紛事件,雙方也是可以透過訴訟等法律途徑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