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住改商政策有哪些

一、今年住改商最新政策有哪些

2021年住改商政策有哪些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創業環境...四)放寬市場準入。...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爲創業經營場所”。

二、住宅改商用房涉及哪些相關法律、法規

必須明確說明,“住改商”並不是無條件的,住宅業主在改變住宅用途時不能隨意而爲,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相關法律、法規沒有相應的禁止性規定。

二是“住宅商用”必須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利害關係的業主不僅指“同幢樓房裏其他的業主”,也包括“其他樓房裏受到影響的業主”。如果相關的業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沒有禁止,也不能將住宅改作商用。上述兩個條件必須是同時具備的,缺一不可。

經歸納,住宅改商用房主要涉及如下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法》第五十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2、《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業主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係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其行爲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第十一條業主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爲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所稱“有利害關係的業主”。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0號《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六條 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爲,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三)項行爲,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准;第(四)項行爲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准。

5、《國家工商總局關於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法律是可以將住房改成商業用房的,前提是這樣做以後能增加人民的幸福指數,同時也能體現出更有力的增值空間,這樣才能促進鄰里和睦,才能讓業主滿意,國家的政策一切還是以人民爲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