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居住證落戶政策2021年有哪些相關規定?

成都是一個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高的城市,近年來,也有許多外來人口陸陸續續的來到成都安家落戶,隨着外來人口的增多,許多矛盾也日益凸顯出來。尤其是戶籍制度和居住證,爲了緩解這種矛盾,也爲了招攬各地的人才和專業人士來到成都爲成都的城市建設添磚加瓦,成都政府推出了成都市居住證落戶政策2017年新政策,以下是有關內容。

成都市居住證落戶政策2021年有哪些相關規定?

成都市居住證落戶政策2017年

2017年1月11日成都市發改委在其官網公佈了,關於《關於加強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徵集意見的公告。 在 《意見》 中明確規定了,要合理調控人口總量,優化人口分佈,疏解中心城區人口,引導人口向成都天府新區等重點發展區域聚集,積極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提高人口服務管理水平,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爲此制定了以下若干意見:

一、提升本市戶籍人口服務管理水平

(一)完善本市戶籍人口遷移服務管理辦法,本市戶籍人口應按規定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辦理戶口登記。戶口登記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本市戶籍人口,應當按規定在實際居住地進行居住資訊登記。

(二)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公開制度,本市戶籍人口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平等享受公共服務,人戶分離人員在實際居住地進行居住登記後符合相關規定的可就地享受相應公共服務。

二、提升來蓉人員服務管理水平

(一)制定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全面建立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

(二)以具有穩定就業和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爲主要指標,建立居住證積分管理體系,並適時動態調整。實行區域差異化積分,鼓勵和引導來蓉人員到中心城區以外的區域居住、就業。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本市急需緊缺型人才和職業(工種)給予積分優待。

(三)以居住證爲載體,建立健全相應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四)建立居住證積分落戶制度,除國家、省、市另有規定外,來蓉人員戶籍遷入實行居住證積分落戶。

(五)在《辦法》中積分落戶的一些細則,比如積分指標、積分規則、標準分值等,現摘錄如下:

1、合法穩定就業。持證人與在蓉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並連續工作滿6個月的(試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記地址在蓉的工商營業執照連續經營滿6個月並依法納稅的,積10分。

2、合法穩定住所。持證人在蓉實際居住,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按照面積計算積分,最高不超過40分;租賃住房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的,積5分。

3、參加社會保險。凡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的持證人在我市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並按月繳費的,每年最高積12分。其中: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滿6個月的分別積3分;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滿12個月的分別積6分。

4、連續居住年限。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連續居住且辦理居住證證件簽註的,每滿一年積5分。

三、成都市居住證落戶政策2017年導向指標

(一)區域導向指標。持證人在本市中心城區(包含錦江區、青羊區、成華區、武侯區、金牛區、高新區)以外區域居住的,每滿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點發展區域居住的,每滿一年加20分。

(二)急需緊缺人才和職業(工種)目錄指標。持證人符合本市年度公佈的急需緊缺人才和職業(工種)目錄的,加20分。

(三)積分規則 持證人的任一項基礎指標分值不能爲0,否則取消積分資格。 持證人的總積分等於基礎指標和導向指標積分之和。 第九條 標準分值 標準分值爲120分。居住證總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具備申請積分入戶的資格。

對於居住證,成都新提出了積分制度,這種積分制度改革很大程度上對外來人口有了很大的放鬆,這種制度也會吸引很多外來人口到成都,從而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成都經濟的發展。但是要想在成都獲得居住證,就要按照上面的規定,並帶好相關證件進行登記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