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權依據是什麼

土地補償費的分配依據如下:

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權依據是什麼

一、土地補償費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二、土地補償費雖然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法律、法規允許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分配;

三、土地補償費的分配雖然屬於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事務,但不得同法律、法規相牴觸,地方性法規對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