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廣西省梧州市藤縣徵地補償標準

藤州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44479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6174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4043元/畝到16174元/畝之間。

2021年廣西省梧州市藤縣徵地補償標準

塘步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43923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5972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993元/畝到15972元/畝之間。

太平鎮、和平鎮、濛江鎮、天平鎮、金雞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4192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5246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811元/畝到15246元/畝之間。

古龍鎮、新慶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4003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4557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639元/畝到14557元/畝之間。

埌南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3993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452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630元/畝到14520元/畝之間。

大黎鎮、同心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38139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3868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67元/畝到13868元/畝之間。

東榮鎮、嶺景鎮、象棋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3812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3864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66元/畝到13864元/畝之間。

平福鄉、寧康鄉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36405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3238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309元/畝到13238元/畝之間。

以下特殊情況,各市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經依法履行聽證和告知程序後,對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予以適當提高並公告後實施:跨區域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差距過大;水田、園地、菜地、魚塘等卻需要提高徵地補償標準的情況。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爲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徵地相關立法精神,徵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爲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於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