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集體林地遇拆遷補償款歸誰?

一、承包集體林地遇拆遷補償款歸誰?

承包集體林地遇拆遷補償款歸誰?

林地徵收與耕地徵收一樣,補償一般有三類:一是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補償費;二是安置補助費;三是林地補償費。

1、結合《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補償費應當補償給林地承包權人或經營使用權人。

2、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3、林地補償費,一般來說分爲兩種情況,如果只是流轉取得林地使用權,但沒有林權證,這種情況一般可以獲得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補償費,不能獲得按照補助費和林地補償費。如果已經進行了林權登記,則可以享受安置補助費,並按照比例分配林地補償費。

二、徵收未辦理過戶的房屋時徵收補償款該給誰

徵收房屋時房屋已經進行交易但未辦理過戶登記的,房屋徵收部門仍應當對房屋出賣人給予補償。

首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條規定,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由此可以看出,房屋徵收的補償對象爲房屋所有權人。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據該規定,房屋買賣未辦理過戶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仍歸房屋出賣人所有,買受人僅享有根據合同約定要求出賣人交付房屋、配合辦理過戶的債權。

在完成了相關的徵收程序事項之後,那麼之後的程序最重要的就是徵收補償款的發放了,發放完畢才能結束。以上也介紹了林地拆遷補償款的歸屬,在遇到林地拆遷時,可以以實際情況主張賠償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