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強制拆遷商鋪是否有補償

政府強制商鋪拆遷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強拆行爲,是指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經協商之間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當一方當事人向所在地的區、縣房地局申請行政裁決後,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沒有在行政裁決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搬遷的,依法進行強行拆遷房屋的行爲。據此,政府強制商鋪拆遷仍有一定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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