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是什麼?

一、北京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是什麼?

北京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是什麼?

北京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是:房屋成新是指被拆遷房屋拆遷時爲幾成新,也就是房屋折舊率。房屋重置成新價格是房屋重置價格乘以折舊率。房屋重置成新價格=房屋重置價格×(1-已使用年數÷耐用年限)。拆遷補償的原則是對房屋所有人進行補償,兼顧對使用人的安置。

二、被拆遷人可否選擇補償方式

新《條例》規定,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但是選擇權要受以下兩種條件的限制:一是規定了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拆遷時被拆遷人只能選擇貨幣補償;二是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只能實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不能選擇貨幣補償。新《條例》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這樣規定,主要是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附屬物不具備獨立使用性質,產權調換後無法獨立使用。另外,附屬物屬於特定建築,不同建築對附屬物的要求也不相同。

二是解除不了租賃關係,意味着租賃雙方不能就補償金額的分配比例達成一致意見,拆遷人沒有義務也很難就補償金額給房屋所有人與使用人劃定一個雙方都認可的比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實行貨幣補償,要麼侵害出租人利益,要麼侵害承租人的利益。另外,允許被拆遷人選擇,被拆遷人爲了早日解除已經存在的租賃關係,選擇貨幣補償,這樣可能會出現因拆遷使原承租戶失去了居住空間,也違背了不能因爲拆遷而使原存在於被拆遷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係強制解除的原則。

北京房屋拆遷補償規定在相關的條例中有着明確的解釋,拆遷補償的計算公式是固定的,但是根據房子的年限以及耐用的年限不同,計算出來的可以賠償的金額也是有所不同的。政府需要在拆遷款上與被拆遷人達成一致,充分尊重被拆遷人的意願,儘量滿足其合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