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徵地補償新標準是怎樣的?

近年來,鹽城市經濟建設步伐很快,城市規模也不斷擴張,很多郊區蓋起了高樓大廈。在這個過程中,靠近城市的農村土地會被政府徵用。對農民來說,比較關心的是徵地補償款的金額,這個和自身利益有關。那麼,鹽城市徵地補償新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我們透過本文了解下。

鹽城市徵地補償新標準是怎樣的?

一、鹽城市徵地補償新標準是怎樣的?

徵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範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徵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1、農用地、建設用地:1.8萬元/畝、未利用地:0.9萬元/畝。

2、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1.7萬/人;安置途徑:社會保障安置。

3、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按實補償;

4、青苗補償費標準:耕地:0.126萬/畝;

5、農田水利設施補償費:總面積:0.1萬/畝;

二、徵地補償過程是什麼?

徵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經依法批准後,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位置、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登記的地點和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和村、組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在徵地範圍內搶栽、搶種農作物和改變土地用途。搶栽搶種的農作物不予補償,改變土地用途按改變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補償。

在徵地期限內,公安、工商、房產、規劃等有關部門應暫停辦理戶口遷入、分戶、發放營業執照和房屋改建、擴建、抵押、租賃、買賣等有關手續。在徵地期限內,因出生、婚嫁和軍人復員退伍等確需要入戶或者分戶的,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覈實後,由公安機關辦理。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被徵收土地上有建(構)築物的,還應提供有關建(構)築物的合法證件。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和村、組予以公告,並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

綜上所述,各地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都會制訂一個徵地補償政策,在鹽城市徵地補償新標準中,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是每畝地1.5萬,安置費按照家庭成員數量發放,每人1.7萬。涉及到青苗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的,根據市場評估計算。被徵地農民對補償方案沒有異議的,要儘快的簽署好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