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行政複議時效是多久

一、房屋拆遷行政複議時效是多久

房屋拆遷行政複議時效是多久

依據我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複議申請人可以在知道徵地拆遷行爲之日起60日內向受理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的申請,但法律規定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條 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爲申請行政複議。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同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爲有利害關係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爲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二、拆遷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拆遷人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房屋拆遷許可證內容向社會發布公告。

(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四)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對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分爲一般情形的補償和特殊情形的補償兩類。一般情形的補償分貨幣補和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特殊情形的補償被拆遷人不能選擇,或只作貨幣補,或只作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

(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六)裁決拆遷。

(七)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辦理證據保全的義務。

因此房屋拆遷行政複議的時效是在60日內,如果說在實際生活中有遇到房屋拆遷的情況但是自己又有異議的話,那麼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去找有關部門申請行政複議,這樣的話相關部門纔會根據我們提出的申請來結合實際情況來重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