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的補償標準和 區片綜合地價是全國統一的嗎? 有什麼關係?

在現實生活中對土地進行徵收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徵收土地的時候,就需要對被徵收人進行相應的補償,經濟補償是有一定標準的,那麼土地徵收的補償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有怎樣的關係?下面由小編爲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土地徵收的補償標準和	區片綜合地價是全國統一的嗎? 有什麼關係?

一、土地徵收的補償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有什麼關係?

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是指在城鎮行政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依據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劃分區片,並採用農地價格因素修正、徵地案例比較和年產值倍數等方法測算的區片徵地綜合補償標準。徵地區片價的實質是徵地補償標準,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制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目的是爲徵地補償提供依據,但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僅僅是計算徵收土地補償費用的執行標準,並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因此這個價格並不是最後的徵地拆遷補償價格。

另外,由於區片綜合地價具有一定的滯後性,如果以此確定的土地補償費不能達到不降低被徵地農戶生活水平的要求,可以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徵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評估的基本原則

1.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原則。徵地區片價要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徵地而降低,並體現長遠生計和未來發展的需要。

2.同地同價原則。在同一區片內,不同宗地的徵地補償標準相同,且不因徵地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異。

3.協調平衡原則。徵地區片價不得低於當地原徵地補償標準,省級行政區域內各市縣的徵地區片價應相互銜接。

4.公開聽證原則。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徵地區片價要依法組織聽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基本要求:

1、徵地區片價作爲徵地補償實施過程中的執行標準,一般情況下不設定宗地補償費修正體系;確需設定修正體系的,要嚴格限定修正因素並控制修正係數,修正體系應一併公佈。

2、一個市(縣)的徵地區片價原則上控制在4-6個級別。

3、徵地區片價應設定對應的基準時點,一般3-5年更新一次。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實質上是徵收補償標準,如果土地徵收時採取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方式確定補償標準的,兩者就沒有區別。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網站進行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