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轉爲國有土地規定是什麼?

一、集體土地轉爲國有土地規定是什麼?

集體土地轉爲國有土地規定是什麼?

集體土地轉爲國有土地規定是需要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農民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需要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如下:

1、農用地轉用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因而用地單位應首先向國土、規劃、建設部門諮詢該農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項規劃;

2、確認該農用地可以用於建設後,再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和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頒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又叫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簡稱土地出讓的收入或者土地出讓金,是政府以出讓土地等方式,再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包括受讓人支付的徵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受益等。

根據土地性質,地類,地價等級,還有轉成國有土地性質類型,取得方式等,各要素不同價格也不同。集體工業用地可以請土地評估公司評估後辦理補出讓手續,集體團體用地可以評估後辦理國有劃撥手續,地方不同政策也不同,具體諮詢當地土地管理部門。

集體土地按照用途分爲建設用地和農用地,農用地轉爲國有需要轉徵,轉是指轉爲建設用地,徵是指徵收爲國有土地,兩個步驟,集體建設用地則需徵爲國有。

各地情況不一,個別地區的集體建設用地經過一個審批程序後,直接視爲國有土地進行招拍掛出讓,出讓金含在拍賣款。

二、集體土地轉爲國有土地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標準是什麼

土地出讓金不是簡單的地價,對於住宅等項目,採用招標、拍賣的方式,可透過市場定價,土地出讓金就是地價。可是對於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項目,以及開發園區等工業項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場調節,土地出讓金就帶有稅費的性質,是定價。

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透過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

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土地出讓金又可分爲地面價與樓面價兩種計算方法,地面價爲每平方米土地的單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土地總面積;樓面價爲攤到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地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規劃允許建造的總建築面積。

當代的社會如果集體土地要轉爲國有土地的話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必須要經過一個審批的流程,也就是需要辦理相對應的審批手續,比如說這些土地按照用途是可以分爲建設用地和農用地,都是需要首先看是否符合總體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