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合理補償卻沒爭取下來?徵地拆遷中,這六大權利你用過嗎?

想要合理補償卻沒爭取下來?徵地拆遷中,這六大權利你用過嗎?

在徵地拆遷的過程中,徵收方往往是站在強勢者的角度來開展工作。很多老百姓在遇到拆遷的時候,都會手忙腳亂。明知道補償不合理,卻不知道該如何去爭取,更不知道自己該享有哪些權利。今天拆遷律師團就給大家科普一下,在徵地拆遷中,作爲被徵收人,擁有的六大權利,是可以幫助您爭取到合理補償的。

一、知情權

經歷過徵地拆遷的人都知道,在徵收的時候徵收方會發布很多檔案。比如徵收決定公告、補償安置方案等檔案。但是,很多地方,都存在徵收方不公開相關征收檔案的情形。

老百姓是在徵收中是最直接的利害關係人,當然,也有權利知道徵地拆遷的相關資訊。

我們都知道,一個合法的徵地拆必須要有合法的審批手續和公告程序。如果不公開相關資訊,其實是侵犯了我們老百姓的知情權。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下需要公開的檔案。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資料、徵收補償方案論證結果及徵求公衆意見情況等檔案。

集體土地:徵收土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用地批覆(或徵地批准檔案)、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材料等檔案。

二、聽證權

對於這項權利,在實際徵收過程中,很少有去組織聽證的。其實無論是徵收決定公告還是徵地補償標準是直接關乎老百姓的利益,聽證權的組織,就是爲大家爭取利益、發表意見提供了保障。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衆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爲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衆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根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九條規定: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法律都是有明文規定的,而徵收方確是知法違法。

三、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

無論是房屋或者養殖場等建築物拆遷,都是需要透過評估公司評估。關於這個評估公司的選定,往往會存在徵收方來指定一家評估公司來評估。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四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徵收部門透過組織被徵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針對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覈評估。對複覈結果有異議,可以在收到複覈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要知道的是,評估機構的選擇並不是一方能夠決定的,哪怕是我們老百姓也要和徵收方協商,因爲你如果自己選擇了評估公司評估後,徵收方也不會認可這個結果,你也會白白花費冤枉錢。

四、補償方式的選擇權

很多老百姓有一個誤區,看到徵收方發佈了一個補償方案的檔案,就覺得補償就是這樣的,是不可改變的。以至於徵收方說多少補償,就是多少補償,說你只能安置,你就不能要貨幣。

在徵地拆遷案件實際操作中,律師是透過以打促談的形式,從而獲得與徵收方談判的機會,也就是說對於補償金額、補償方式等都是“談”出來,並不是徵收方單方面說了算。老百姓是有這個權利去和徵收方協商。

城市房屋我們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而農村房屋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劃地重建或者房屋產權調換。

五、複議權和訴訟權

很多老百姓在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後,纔想到請律師,殊不知,已經晚了。對於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大家一定要記清,這也是一項很重要的權利。

老百姓最常見文書就是徵收決定公告和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一般來說,被拆遷人有權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日期超過60日的除外。對複議決定不服提起訴訟的,有權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訴訟;直接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申請人身、財產保護權

有徵地拆遷的地方就有違法強拆的行爲,徵收方脅迫家人逼籤、找社會人員入家逼籤又或者是半夜偷拆,再膽大的就是光天化日下進行違法強拆。對於老百姓來說,輕點就是人身和財產有些損失,嚴重點的話可能就是條人命。

對於違法強拆,律師都會說千萬不要去阻止,你一旦去阻止,迎接你的只會是徵收方利用一切手段將你送進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作爲被拆遷人,我們要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我們只有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權利,才能更好地接招。對於明知道自己權利被侵犯卻不採取行動措施的,法律也不會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要懂得藉助律師的力量,爲自己的合法權益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