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糾紛可以不請律師嗎?

拆遷糾紛可以不請律師嗎?

一、拆遷糾紛可以不請律師嗎?

可以,拆遷維權不一定必須要請律師,根據個人需要來選擇是否委託律師,但是在拆遷維權的過程當中,只有儘早的委託律師過後才能夠更好的掌握案件的證據和主導權。

從法律來說,律師函並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從性質上來說只是一種告知行爲。但是,其在實踐中又非常奏效。因爲政府知道,如果無視這個律師函,將會導致律師採取下一步措施,如提起訴訟等,這將會給政府帶來麻煩。正是對律師的忌憚,纔會導致政府重視律師的話語權。

綜上所述,對於拆遷維權並沒有強制要求請律師,都是根據當事人的個人需要來確定是否委託律師的,但是最好在儘早的時候委託律師介入,這樣律師才能更好的收集證據,並且能夠幫助當事人掌握案件的主導權。

二、房產糾紛的解決辦法是什麼

房屋產權糾紛解決根據不同的糾紛有不同的解決方式,總結起來有以下幾種:

1、凡以房屋爲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爲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3、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爲,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4、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因爲有關部門審批建築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者由於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爲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物爲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爲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在拆遷糾紛發生之後,如果當事人認爲自身無法處理拆遷糾紛事項的話,可以聘請律師來幫助自己處理,在聘請律師的時候,一般都會確定一份代理收費的方式,比如說是風險代理或者是其他的方式,具體的收費標準是不統一的,要根據案件的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