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時房屋拆遷糾紛要開庭嗎

徵地時房屋拆遷糾紛要開庭嗎

一、徵地時房屋拆遷糾紛要開庭嗎?

房屋拆遷糾紛要開庭審理,而且,房屋拆遷糾紛案件會公開審理。

《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二、屋拆遷糾紛開庭前的準備工作有哪些?

1、查明到庭訴訟參加人的身份。

2、查明出庭的證人、鑑定人和勘驗人員等其他訴訟參加人的身份,並告知其在休息室候傳。

3、查明有關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等書面材料的收悉情況。

4、宣佈法庭紀律。

5、其他準備工作。

三、房屋拆遷必須遵守哪些操作流程?

1、拆遷單位到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取拆遷許可證。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覈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佈。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被拆遷人應及時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4、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法律有關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租賃住房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市城市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被拆遷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照本條例規定,被拆遷人已經給予被拆遷人貨幣補償或者提供安置房、週轉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執行。

6.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不搬遷的,被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行執行。

7.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未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令有關部門強制拆除,或者由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除。

四、發生房屋拆遷糾紛是否影響拆遷補償協議的法律效力?

發生房屋拆遷糾紛並無影響拆遷補償協議的法律效力,拆遷補償協議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可見,房屋拆遷糾紛案件不開庭審理是不合理的,法院在審理房屋拆遷糾紛案件的過程中,主要是審查徵地主管單位的拆遷行爲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所以,行政訴訟並不適用於調解,如果拆遷行爲違反法律規定,法院可以裁定撤銷相關的行政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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