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權出讓有最高年限限制嗎
土地使用權出讓有最高年限限制。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出讓最高年限爲70年;工業用地、公益事業性、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出讓最高年限爲50年;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出讓最高年限爲40年。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我國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民法典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爲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如何出讓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如下:
1、招標出讓。
2、拍賣出讓。指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發佈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和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爲。
3、掛牌出讓。
4、協議出讓。指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以協議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行爲。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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