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宅基地面積以集體土地使用上登記的面積爲準。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個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應當按有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農戶在建房竣工驗收合格後30日內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登記,領取集體土地使用證。
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依法改變土地使用權的,在合同生效後30日內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徵收農村宅基地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發佈徵地公告。
徵地公告由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實施,公告的內容包括徵地範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徵地用途。公告應當張貼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範圍之內。公告作出之後,村民不得搶栽、搶種農作物,也不得搶建建築物。
2、徵詢村民意見。
徵地公告發布之後,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聯合鄉鎮政府圍繞公告的六項主要內容徵詢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與村民的意見。如果村委會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見,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記錄在案,着手協調解決,同時還應當告知他們有權提出聽證申請,並依法組織聽證。等這些程序履行完畢後,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還應當將記錄在案的不同意見、聽證的相關材料作爲報批的必備材料。
3、實地調查與登記。
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會同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去徵收範圍內對被徵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着物的種類與數量、規格進行實地調查,並將調查情況現場填製成表,一式三份,然後由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與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雙方共同確認表格內容,確認無誤之後由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也應當將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好字的表格作爲報批的必備材料。
4、一書四方案。
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完前三個步驟的工作之後,根據徵詢、聽證、調查與登記的具體情況,擬定出正式的“一書四方案”:一書,是指建設用地說明書;四方案,包括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擬好後再組卷報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准。
5、張貼徵地公告。
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作出徵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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