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取土違反土地管理法依據什麼處罰
非法取土地的,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處罰,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因挖損、塌陷、壓佔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
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認定
1、必須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的行爲。
土地管理法規,是指以《土地管理法》爲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規。
如《土地管理法》(1988年12月29日透過)、《國務院關於出讓國家土地使用權批准權限的通知》、《城鎮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
2、必須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爲。
土地管理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羣衆集體所有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嚴格依法進行。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爲,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
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土地使用權轉認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埋過戶登記。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戶登記。
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爲非法轉讓。
3、所謂倒賣土地使用權,是指將土地使用權非法出賣給他人,或者爲了出賣而向他人收買、租借土地使用權等,有的是明碼標價予以出賣;
有的則是以某種形式掩蓋其土地的買賣,如明裏購買他人的廠房,暗裏則是購買廠房所佔地的土地使用權;
借買他人住宅之名行佔他人住宅基地使用權之實等。
4、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屬情節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爲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才能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實施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行爲的;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數量較大的;
牟取非法利益較大的;
造成土地嚴重破壞或荒蕪等。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非法取土破壞土地的,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進行處罰,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給予行政處罰,構成刑事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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