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被強拆後應該做什麼
如果被徵收人對房屋拆遷有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否則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若不搬遷,則有關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二、拆遷過程中糾紛避免方法
1.堅持動拆遷政策的公開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在房屋拆遷中,動遷方必須做到辦事制度公開,政策公開,程序公開,安置房源公開和動遷紀律公開。
這樣,就可以防止因操作不規範、政策不透明而引發的各類糾紛。
同時也可以提高居民對拆遷政策的認識,遏制拆遷工作中個別人漫天要價,堅持不合理要求的現象。
2.要加強對動遷人員的管理,提高業務素質。
由於動遷政策具有一定的專業性,且動遷工作牽涉到被拆遷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須重視和加強對動遷人員的業務培訓。
使他們熟悉動遷法規,掌握政策。
對動遷人員要制定考覈後持證上崗制度,做到依法拆遷。
3.政府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援房屋拆遷工作。
堅持兩手都要抓。
房屋拆遷不是完全的市場行爲,它帶有一定的政府行爲色彩。
所以在拆遷中,一方面要督促動遷方充分考慮拆遷戶利益,宣傳拆遷政策要耐心,做細緻的思想工作,多爲拆遷戶解決實際困難,使拆遷工作能夠得到絕大部分拆遷戶的理解和支援;
另一方面,要支援動遷方,對那些漫天要價、拒不搬遷的“釘子戶”採取有效措施,透過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問題。
4.充分發揮政府管理監督和司法監督職能作用。
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保障拆遷工作公正、公平。
對拆遷中的不規範行爲及違法違紀行爲及時糾正和查處。
司法部門在審理房屋拆遷安置糾紛案件時,應及時就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發出司法建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城市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在土地拆遷的時候,有的居民可能會遇到被行政主管部門限期內強制搬遷,然後直接拆除的情況。
如果對拆遷的問題有任何異議的,可以直接向拆遷辦諮詢,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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