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什麼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

在我國什麼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

一、在我國什麼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

城市市區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徵購爲國有的土地;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國家土地所有權是指國家對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國家所有土地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所有權主體的惟一性

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纔是國家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國家土地所有權,只能由代表全國人民利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授權的各級政府行使,其他任何機關、企事業單位都無權干涉。

2、所有權客體的廣泛性

國家土地範圍的廣泛性決定了國家土地所有權客體相當廣泛

3、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性

國家是國家土地所有權的惟一所有權主體,但由於國家的特性所決定,國家不直接行使土地使用權,而是依法授權給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行使,國家則採取各種方法和手段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使進行監督。

三、獲得國家土地的方式和渠道有哪些?

1、承繼。

舊中國的國有土地就當然地成爲新中國的國有土地。

2、沒收。

我國以沒收的方式取得國家土地所有權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建國之初,二是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集體經濟組織違法使用其所有的土地的,國家依法予以沒收。

3、國有化。

國家透過兩次土地國有化的法令取得了一些原不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一是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荒地、大荒山、大鹽田及湖、沼河、港等,均爲國家所有;二是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從而將城市中原來不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全部收歸國家所有。

4、徵用。

指國家爲了建設的需要,將集體所有的土地徵收爲國家所有。隨着我國經濟的進步和城市化的發展,徵用已成爲現在和將來國家取得土地所有權的主要方式。國家對集體土地進行徵用必須堅持兩項原則:首先,必須是國家建設確有需要,不能隨意濫徵土地;其次,必須給予相應的補償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哪些類型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進行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對於國家擁有的土地,那麼該土地使用權就歸屬於國家所有,一旦他人或者是其他的組織單位對土地使用權做出了侵權行爲的,那麼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和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