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屬於什麼性質的?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屬於什麼性質的?

國有土地使用權屬於什麼性質的?

國有土地使用權屬於公民可以擁有性質的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指依法使用國家所有土地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境外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成爲中國的國有土地使用者。

特徵

1、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從國家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一項民事權利

2、國有土地使用權是相對獨立的物權,屬於用益物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業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爲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土地使用期限減去該土地已經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後可以申請續期。

二、土地出讓金的分類與計算是什麼?

土地出讓金根據批租地塊的條件,可以分爲以下兩種:

一種是“熟地價”,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塊,出讓金包括土地使用費和開發費;

另一種是“毛地”或“生地”價,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塊,出讓金僅爲土地有償使用的部分,投資者需自行或委託開發公司進行受讓土地的開發工作。

土地出讓金又可分爲地面價與樓面價兩種計算方法,地面價爲每平方米土地的單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土地總面積;樓面價爲攤到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地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規劃允許建造的總建築面積。投資者往往以樓面價來計算投資效益。因爲地面價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價分攤到每平方建築面積上去核算,纔有可比性,也易於估算投資成本,進行估算投資效益。一般認爲建高層可攤屬地價,實際上並非如此。因爲土地出讓金是按建築面積計收的。

土地出讓金的支付方式,如果是外商投資或中資企業開發外銷房的,要以外匯支付,如是中資企業開發內銷房或外資企業開發內銷房的,可以人民幣支付。也有的實物支付的方式,如投資者得到一塊土地,以建造一座立交橋、一條道路或一個停車庫等建築物來償還地價。

在當代的社會,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顧名思義的所有權應當是屬於國家所有有的,但是使用權可以歸屬於普通老百姓,只要透過合法的方式,比如說出上的方式支付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就可以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