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實施的徵收拆遷切勿盲目從衆,否則悔之晚矣

違法實施的徵收拆遷切勿盲目從衆,否則悔之晚矣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近日所介入了多個徵收拆遷案件,當地諸多村民迫於拆遷方的壓力,在未見到政府蓋章的合法徵收檔案的前提下,被迫簽署了拆遷補償協議,且達成補償協議的村民數量不斷增加。委託人也不斷與拆遷方協商談判,因委託人與拆遷方所認可的補償數額存在較大差距,經過多次協商仍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故一直未能達成補償協議。因擔心長時間未達成補償協議時,未簽署補償協議的村民人數較少,拆遷方會作出危害被拆遷人人身及財產安全的行爲,故村民及時委託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介入維權,阻止了損失進一步擴大。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的專業拆遷律師透過啓動法律調查程序查明,其中數個案件都存在着一個相同的問題:拆遷方所實施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均未透過上級政府的審批與規劃,屬於擅自實施。

擅自實施的徵收拆遷合法嗎?當然不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並且還規定了在土地徵收前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的詳細情況在村內公示、公告,給予村民聽證的權利。

合法的徵收拆遷程序會保證被徵地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以及獲得公平合理補償的權利。而未經批准擅自實施的徵地拆遷,從民事的角度上講,其所實施的補償標準未經法定的調查評估與聽證程序,通俗的講便是未與民衆溝通協商,全部以拆遷方的利益爲出發點由其自行製作補償標準並自行實施,對於被拆遷人來講很難獲得公平、合理的拆遷補償。從行政的角度上講,其違反了法定的徵收程序,未經上級政府部門審批而自行實施徵收拆遷,這樣的徵收拆遷項目缺乏上級政府的監督管理,顯然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屬於違法實施集體土地徵收。

違法實施的徵收拆遷項目很難確保村民的合法權益,若是認爲補償標準不滿意,被拆遷人一定要拒絕簽署關於拆遷的相關協議,千萬不要盲目從衆,想着先把協議簽了,對補償價格不滿意再透過法律程序去補救。想要透過法律程序補救並不是不可行,因其難度遠遠大於未籤拆遷補償協議的情形,故比較難實現所期望的目的。

若是您所居住的地區正在實施徵收拆遷,切勿一頭霧水地盲目簽署拆遷補償協議,要先儘可能全面地瞭解徵收拆遷的整體情況,若感到自身的合法權益可能會受損時,要及時聯繫專業拆遷律師,專業的拆遷維權律師會爲您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