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維權誤區之盲目訴訟誤大事

拆遷維權誤區之盲目訴訟誤大事

我們常常遇到這麼一類當事人,他們懂一點法律知識,知道面對強大的拆遷方,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當徵地拆遷降臨到自己頭上,他們果斷啓動了複議、訴訟等法律程序,而一兩年下來,一審敗訴了,二審也敗訴了,甚至申請再審還是敗訴了。

於是,他們心灰意冷,開始懷疑法律的公正,抱着心中那一點點微弱的希望找到我們律師團隊,一見面就大倒苦水:律師,不都說應該相信法律嗎,我相信了,可是,法律卻判了我輸,我們老百姓還有說理的地方嗎?我該怎麼辦啊?

很顯然,上面的這些當事人,可能陷入了盲目訴訟的維權誤區。

確實,徵地拆遷維權,採用法律手段纔是切實可行的辦法。但是,徵地拆遷活動的法律關係非常複雜,因此,法律維權也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對全局有清晰的認識,根據案件發生的不同階段,不同程度,採取合理的法律維權策略,才能一步一步達到預期的維權目標。

而我們的一些當事人,只知道法律維權是對的,而對怎樣才能取得理想的法律維權效果,卻欠缺清晰的認識,徵地拆遷相關的法律知識也是一知半解,就這樣單槍匹馬,倉促上陣,面對有備而來,氣勢洶洶的拆遷方,維權結果不理想,就在所難免了。

盲目訴訟常犯的錯誤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搞錯了起訴對象

在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中,只有政府纔有資格進行徵地拆遷,所以,徵地拆遷案件是行政案件,起訴對象應該是決定、實施徵地的各級政府。如果您對作出的徵收決定不服的,應當起訴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如果鄉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組織對您的房屋實施了非法強拆,程序違法,您就應當起訴鄉鎮人民政府,如果村委會違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自治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應該給您分配徵地補償款而少分、不分的,您就應當起訴村委會。

起訴誰,不起訴誰,先起訴誰,再起訴誰,一方面是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來決定,另外一方面還要根據維權策略來定,本來起訴村委會就能解決的事情,您跑去起訴鄉政府,那就會增加了維權的難度,還可能因此敗訴。

二、搞錯了訴訟請求

訴訟請求是什麼呢?通俗地說,就是您找法官給您評理,您希望法官支援您什麼,這個您要說出來,您不說出來,法官是沒辦法越俎代庖替您來決定的。

您聽到這裏可能要說,徵地拆遷案件,那還能希望什麼啊,就指望判政府多補償我們一點錢唄。是的,老百姓打官司,最終還是希望爭取公平、合理的補償。

可是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規定:土地權利人對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過程中確定的土地補償有異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土地權利人先申請行政機關裁決。

什麼意思呢?就是您直接去法院起訴政府補償標準不合理,要求政府提高補償標準,是連案子都立不上的。

三、錯過了訴訟時效

徵地拆遷案件啓動司法程序,最主要的就是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抓準複議和訴訟的時機纔能有效維權,其中時效尤爲關鍵。

行政複議的時效一般是60天,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一般是6個月,而究竟是複議還是訴訟,也是有講究的,複議之後,對複議結果不滿意的,15天內還可以提起訴訟,而一旦提起了訴訟,就沒辦法再就同一行政行爲申請複議了,所以,無論複議還是訴訟,當事人一定要通盤考慮,才能夠展開行動。

四、找錯了律師

徵地拆遷法律維權,是一項非常專業的事情,即便是有過多年執業經驗的律師,如果不是長期從事徵地拆遷維權,也是很難在短時間內找準維權關鍵點的,因此啊,聘請什麼樣的律師來幫助自己也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一般來說,徵地拆遷案件多由北京的律師代理,地方律師即便有接徵地拆遷案件,也大多是處理一些民事糾紛。很多當事人覺得北京遠,律師收費貴,所以就圖便宜在本地找律師,受到壓力,案子辦不下去了,纔想起北京律師,可是,徵地拆遷維權畢竟不是炒回鍋肉,法官不會因爲您請錯了律師,就把你的案子再審一遍。這就好像,我們在一張白紙上作畫,畫出一幅滿意的作品很容易,假設這張白紙已經被一個小朋友塗得亂七八糟,我們再作畫,那就是非常難的一件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