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方要把協議原件拿走,就真的只爲去蓋章嗎

爲什麼很多被拆遷人手裏,沒有拆遷補償協議原件?

拆遷方要把協議原件拿走,就真的只爲去蓋章嗎

補償條件都談好了,雙方也拉開了簽字搬遷的架勢。然而當被拆遷人簽完字擱下筆,拆遷方卻突然發話:拆遷協議要簽字蓋章才能作數,章在單位不能隨便帶出來,所以拆遷協議我們要全部拿回去蓋章,然後再送回來。

被拆遷人如果不懂其中的門道,很容易就會聽從拆遷方的安排。有被拆遷人朋友問愛土拆遷律師:拆遷方把我們簽了字的協議都拿走,真的只是爲了例行公事蓋章嗎?

等協議真的被拿走後,被拆遷人遭到套路的端倪,纔會一點點浮出水面。

明顯一點的,當拆遷協議被送回來時,補償條件或者其他涉及被拆遷人補償安置利益的條款就已經遭到了修改,被拆遷人只要留心細看協議就能發現。

強硬一點的,拆遷方會直接告訴被拆遷人,政策要求協議必須留檔,所以原件已經被收檔了,被拆遷人如果要看只能向主管部門申請。

隱蔽一些的,拆遷方只送回一份複印件給被拆遷人,告訴被拆遷人複印件效力是一樣的。

愛土拆遷律師提醒被拆遷人,如果你遇到以上的情況,說明你的補償權益已經處於岌岌可危的狀態了。

在此也鄭重提醒還沒有簽字的被拆遷人朋友們,簽字前一定要先向拆遷方確認,對方是否能夠當場簽字蓋章,並給自己留下協議原件。如果拆遷方推脫的,被拆遷人要提高警惕,儘量先拒絕簽字,不要給自己的權益實現埋下隱患。

手中不留拆遷協議文字,補償出問題時被拆遷人維權時會很被動!

有被拆遷人朋友可能會單純地覺得,如果拆遷方拿走補償協議,就能應允自己提出的補償條件,那麼大不了就順着拆遷方的意思來,反正協議已經白紙黑字的簽了,還能跑了不成?

就如我們在前文提到的,有些被拆遷人可能很早就會發現,拆遷方把協議送回來後,補償條款已經遭到了修改。這時候補償條件已經不是當初雙方籤協議時約定好的了。

如果被拆遷人無法證明協議遭到了修改,從法律上對協議無效進行認定,或依法撤銷它,那麼拆遷方就可以根據這份拆遷協議,直接履行後續的拆遷程序。等被拆遷人的房子也被拆除了,維權就會陷入更深的被動。

但實際上協議被修改、僞造還不是最糟糕的情況,因爲只要協議原件還在被拆遷人手裏,被拆遷人還能相對容易地找出協議被修改的證據,並透過啓動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如果遇到拆遷方直接拒絕給回協議原件的,被拆遷人想要透過協議主張自己應得的拆遷補償,都會遇到很大阻力。

曾經有被拆遷人就遇到過這樣的情況:雙方談好了補償條件,自己也在協議上籤了字,協議被拆遷方拿走統一簽字蓋章了,然而當他久等補償不得,向拆遷方討要補償時,對方卻說協議根本就沒有簽字蓋章,沒有生效,又要和他重新“協商”補償條件,重籤協議。但這時候他的房子已經被拆除很久了,可想而知他的處境變得多麼被動。

所以,愛土拆遷律師再次向被拆遷人強調:如果還沒簽協議的,一定向拆遷方確認,簽字後自己手中有經過拆遷方簽章的協議原件;如果簽了字的協議已經被拿走,但還沒有交房拆除的,先不要搬遷,第一時間就詳細情況向專業律師諮詢確認,該如何“搶救”自己的補償權益。

協議複印件的法律效力和原件是不一樣的,被拆遷人千萬別被複印件糊弄了!

要特別提醒被拆遷人注意的是,從法律上來說,協議(合同)的複印件,和雙方一式多份簽訂的協議原件的效力,通常是不一樣的——除非被拆遷人能夠提供其他充分證據,佐證複印件的真實性;或者拆遷方和被拆遷人共同在複印件上簽字蓋章,並註明該複印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如果被拆遷人僅以協議複印件作爲證據,主張咱們的合同權利,卻拿不出其他證據佐證咱們主張的事實,那麼咱們的主張是有可能得不到法庭的認可的。

所以被拆遷人朋友們一定要注意,拆遷方如果說複印件和原件效力是一樣的,咱們手中留複印件就行,這是錯誤的說法!如果拆遷方非要只給咱們留複印件,也一定要求對方在複印件上簽字蓋章,註明該份複印件的效力等同與雙方簽約的原件。

當然,被拆遷人還是儘量要求對方,籤協議時當場簽章,直接留一份原件給自己。如果拆遷方說政策要求存檔的,雙方也可以一式三份地簽訂協議,總之務必要保證自己手裏留有可以證明協商約定條件的協議原件。

拆遷協議關乎被拆遷人的切身利益,大家一定要提起萬分重視。如果拆遷方要求拿走全部的協議原件,或者要求被拆遷人籤留有空白條款的協議的,被拆遷人一定要理智拒絕。

現在網絡發達,被拆遷人日常上網就能瞭解到很多拆遷法律知識。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遇到和法律規定不一樣的情況,或者自己不懂的問題時,一定要及早向專業拆遷律師諮詢,確認自己的權利是否能夠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