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補償安置取代貨幣補償,你做好準備了嗎?

6月末國開行相關人士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一番表態引發的政策轉向正持續延燒,近年來以“房地產去庫存”爲目的的大力推行棚改貨幣化安置政策有望終結,轉而被“實物安置”與“貨幣化安置”相結合的常態化情形所取代。

房屋補償安置取代貨幣補償,你做好準備了嗎?

在要房還是要錢這個問題上,老百姓的選擇空間將會更大,尤其是對安置房的需求將更能得到保障。

對於廣大被徵收人而言,這無疑是個不壞的消息……

一段時間以來,想要房而徵收方堅持要求拿錢走人的情形佔據了到所諮詢案件的重頭。

拿不到滿意的安置房,拿到的貨幣補償又不夠買房錢,成了一個時期以來老百姓的心病。

無疑,政策是極爲強有力的,尤其是在短期內對某一領域的影響,要遠遠超過每天都在那兒的法律。

然而隨着國開行有關人士的一席表態,“大逆轉”突然來臨。

6月28日,安徽省馬鞍山市在其政府官網上發文《馬鞍山將嚴控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讓傳聞變爲了現實。

文中指出:

今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還明確提出,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所以,今年在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中,要把棚改與穩定房地產市場更好地結合起來,尤其是對住房供需關係緊張的城市或地區,要從嚴控制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儘可能地給棚改居民安排實物住房……今年在對棚戶區居民安置上,全市將擴大實物住房安置比例,減少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

近日,錢江晚報也發表文章《杭州貨幣化安置比例下降 搖號後拆遷戶更願意分房》。

文中指出,若停止政策激勵而讓被徵收人自主選擇,選擇貨幣補償的比例一般在20%~30%之間。

一位拆遷農戶的表態非常具有代表性:“我們一家六口人,一致都認同實物安置。

如果選擇房子,能分到3到4套;但是如果選擇貨幣化安置,到手的錢,按照杭州現在的房價,應該只能買得到一套較好的房子,而且現在買房還要搖號,有錢也不一定買得到合心意的房子,所以我們果斷選了實物安置。

那麼,面對這一政策面的全新調整,廣大被徵收人究竟該注意哪些問題呢?在明律師想提示大家3點:

其一,要房還是要錢,堅持自己選。

如果被徵收人在當地另有住房而傾向於選擇矛盾糾紛更少、更爲直截了當的純貨幣補償,那麼就踏踏實實選擇即可。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自2009年棚戶區改造工作全面鋪開以來的若干政策性檔案均明確賦予了被徵收人補償安置方式的選擇權,這是任何引導、刺激政策所不能剝奪的。

事實上,選擇安置房也絕非毫無風險、弊端,純貨幣補償的優勢反而是更爲明顯的。

其二,關注實物安置的種種弊端,做到心中有數。

從以往的實踐情況看,選擇安置房存在這樣幾個問題:一是房屋的設計、質量、周邊配套、物業管理等方面可能與一般商品房存在差距;二是交付在建期房的時間可能因各種客觀原因而延後,老百姓可能由於他人的一些做法、選擇而“躺槍”面臨長期在外過渡的情形。

其三,謹慎選擇購房券這一補償安置方式。

一般認爲,購房券的性質更接近於實物安置,即它只能用來買房,而很難再兌換成現金。

而在實際使用中,購房券所面臨的種種限制、附加義務已廣爲被徵收人所詬病,由“券”到“房”這個過程也絕非順順當當就能完事兒的。

在明拆遷律師最後想提示大家的是,無論棚改的補償安置政策如何轉向,被徵收人的選擇權是法定的,任何項目也不應例外。

若被徵收人遭遇只有這種,而沒有那種的項目,則完全可以透過訴徵收決定的方式維護自身的補償權益。

同時,究竟如何選擇補償方式終究屬於“挑西瓜”的範疇,如何能有更多更大的“西瓜”,纔是被徵收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更需要關注的現實問題。

公平、合理的徵收補償,永遠是這一領域最永恆的博弈主題。